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劉小勇 酒後隨地撒尿,不聽勸阻,將路人打傷。近日,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23日晚9時許,李某與朋友在新餘市城北某飯店吃飯。酒後,李某在飯店旁邊的馬路上隨地撒尿,被害人陳某路過時看見,就上前說了一句。李某惱羞成怒,當即將陳某拉至飯店內進行毆打,經鑒定陳某輕傷甲級。
(原標題:酒後胡來 路人勸阻隨地撒尿遭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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