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洋)“小兒慎用”、“小兒酌減”、“四分之一片”,在不少藥品的說明書上,遇到兒童適應症及適宜用法用量時,常會看到這樣模棱兩可的說法。今後,藥品的兒童適宜劑型、規格有望出台,並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近日,國家衛計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為鼓勵企業參與兒童專用劑型規格藥品的生產,《意見》在保障生產供應方面提出,今後兒童專用劑型可單獨列出規格品種,不受成人藥品定價水平影響。同時,對兒童適宜的劑型研究制定較為寬鬆的定價範圍,以鼓勵企業參與生產。
  為進一步降低家長購買時的藥品價格,意見指出,將發揮醫療保險對兒童用藥的保障功能,按規定及時將兒童適宜劑型、規格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同時,對部分臨床必需但尚在專利保護期內的進口兒童用藥,探索建立價格談判機制,推動降低藥品價格。
  針對藥品缺乏兒童用藥數據的情況,《意見》中提到,今後將探索建立新藥申請時提供相關兒童臨床試驗數據及用藥信息的制度。對已上市品種,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及時補充完善兒童臨床試驗數據。
  同時,發揮專業協會的學術優勢,總結臨床用藥經驗及安全用藥數據,形成行業共識,制定兒童用藥指南,引導企業修訂藥品說明書。  (原標題:六部門發文鼓勵企業生產兒童專用藥品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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